中国支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推进能源公正转型,应充分尊重各国不同国情和能力,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应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当前全球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根源不是生产和需求问题,而是供应链出了问题,国际合作受到干扰。中国坚决反对将能源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各国应共同努力畅通供应链,维护能源市场和价格稳定,实现人人获得可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现代能源目标。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主张各国应在多边框架下合力应对这一迫在眉睫的全球性挑战。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及制度安排,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正视其历史责任,率先行动大幅减排,并切实兑现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携手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三、推进全球人权和社会治理,共促文明交流进步
不同文明之间平等交流、互学互鉴,将为人类破解时代难题、实现共同发展提供强大精神指引。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文明倡议,着眼推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增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凝聚国际社会合作共识、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为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大动力。
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要共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将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反对搞意识形态对抗。要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充分挖掘各国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各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各国发展人权事业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平等共享人权,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促进和保护人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得到尊重。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必然不同。各国应将人权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本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更不能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围堵遏制别国发展。
人权的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各类人权同等重要,应统筹兼顾、系统推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种族歧视、宗教仇恨、单边强制措施对人权影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得到切实解决,数字科技、人工智能与人权等新问题应得到关注和妥善应对。
促进和保护人权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应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应以发展促进人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应以合作推进人权,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在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平等相待基础上开展人权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
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成为对话合作的平台,不是对抗施压的场所。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公正、客观、非选择性、非政治化原则,同会员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尊重各国主权,在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履职。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人员代表性不足的状况应尽快得到改变。应通过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5周年进一步推动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国际社会要继续大力推进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置于重要位置。要制定完善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战略,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发展成果,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支持联合国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全球妇女儿童事业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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